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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服務條款(以下稱「本條款」)規範 Ryo Watanabe(渡部龍,商號 High Climb Studio,以下稱「營運者」)所提供之攀岩社群應用程式「High Climb」(以下稱「本App」)之使用條件。使用者應於同意本條款後,方得使用本App。
第1條(適用範圍)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與營運者之間,因使用本App而生之一切關係。
第2條(服務內容之變更)
- 營運者得不經事前通知,變更本App之功能、使用者介面、資料規格及費用方案架構。
第3條(使用資格)
- 年滿13歲之人得註冊自己的帳戶並使用本App。未滿13歲之人不得註冊自己的帳戶,僅得透過第4條之2所定之兒童帳戶使用本App。
- 未成年人(未滿18歲)使用本App時,應事先取得親權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註冊本App並同意本條款,即視為已取得該同意。
- 營運者於發現使用者不符合本條所定使用資格時,得不經事前通知,停止使用或刪除該使用者之帳戶。
第4條(帳戶)
- 使用者應使用Google帳戶或Apple帳戶註冊本App。
- 使用者應自行妥善管理其帳戶,不得使第三人使用,亦不得將帳戶讓與、買賣或出借予他人。
- 因第三人使用帳戶資訊所生之損害,營運者不負任何責任。
第4條之2(兒童帳戶)
- 身為未滿13歲兒童之親權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與其一同管理該兒童者(以下稱「監護人」)之使用者,得建立與自己帳戶相連結之帳戶(以下稱「兒童帳戶」),以管理該兒童之攀岩紀錄。一個兒童帳戶,最多可由4位監護人管理。監護人須經已為監護人者所發行之邀請碼,於接受後方得新增。邀請碼僅得於兒童帳戶之方案為Light以上時發行。交付邀請碼,視為法定代理人同意該人進行管理。得建立之兒童帳戶數量(包含與其他監護人共同管理者)及其他條件,由營運者訂定。
- 兒童帳戶僅得透過監護人之帳戶操作,兒童本人並無登入之方式。於兒童帳戶上所為之紀錄、發文及其他一切行為,均視為監護人本人之行為,並由各監護人依本條款負責。
- 監護人建立兒童帳戶,即以監護人身分,同意該兒童使用本App,並同意隱私政策所定之兒童資訊處理方式。接受邀請而成為兒童帳戶監護人者,亦於接受時,同樣以監護人身分表示同意。
- 兒童帳戶之個人檔案及紀錄之公開範圍,任一監護人均得設定及變更(第8項之情形除外)。於初始設定下,顯示名稱及攀岩影片均為非公開,且不會列於館內排行榜。監護人變更公開範圍設定後,顯示名稱及攀岩影片將顯示予該範圍內之使用者;若啟用館內排行榜之列示,則該帳戶將顯示於該排行榜。於活動結果在公開網頁上公開之情形,若顯示名稱之公開範圍設定為「所有使用者」,該公開網頁上亦會顯示顯示名稱。此外,兒童帳戶之個人檔案畫面不會對監護人以外之人公開(輸入邀請碼者於接受前之確認畫面除外;隱私政策§3.5),亦不會與其他使用者建立追蹤關係。惟仍屬與進行紀錄之場館營運者共同利用之對象(隱私政策§3.1)。若該兒童帳戶報名跨多間場館舉辦之活動,亦屬與該活動舉辦場館(指主辦場館,以及接受主辦場館邀請之場館,下同)共同利用之對象。
- 兒童年滿13歲並持有自己的Google帳戶或Apple帳戶時,得由主要監護人(第8項)操作為起點,將兒童帳戶變更(轉移)為該兒童本人之一般帳戶。轉移時,應由兒童本人同意本條款及隱私政策,轉移後之帳戶將以本人帳戶之身分適用本條款。轉移後,所有監護人對該兒童帳戶之管理即告終止。
- 監護人刪除其帳戶時,尚未轉移之兒童帳戶如有其他監護人,則不會刪除,僅終止該監護人之管理。如無其他監護人(為最後一位監護人),兒童帳戶亦將一併刪除。此時資料之處理方式(刪除與匿名化保存之區分),與第17條所定之一般帳戶刪除相同。
- 兒童帳戶僅得於監護人為1人時,由該監護人刪除。監護人無法移除其他監護人。各監護人僅得就其本人,於App內停止管理兒童帳戶。
- 兒童帳戶適用最初建立該兒童帳戶之監護人(以下稱「主要監護人」)之方案。主要監護人停止管理時,得自其餘監護人中指定下一位主要監護人;未指定或刪除帳戶時,由其餘監護人中最早成為監護人者成為主要監護人。主要監護人變更時,兒童帳戶之方案及影片保存期間將隨之變更,並與第9條第4項相同,影片可能被刪除。兒童帳戶之方案低於Light期間,主要監護人以外之監護人對兒童帳戶之操作受到限制(仍可檢視監護人名單及停止管理)。
第5條(使用者生成內容)
- 使用者得於本App上發布照片、影片、路線資訊、留言、外部服務(如Instagram等)貼文連結等內容(以下稱「使用者內容」)。
- 使用者應保證其所發布之使用者內容,均擁有合法權利,且未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 使用者將外部服務之貼文連結連結至本App內之路線等項目時,僅得連結自己所發布之貼文。禁止將第三人之貼文連結作為自己之紀錄。
- 使用者就其使用者內容,仍保有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
- 使用者授予營運者為達成下列目的所必要之無償、非專屬、地域不限、得再授權之權利(包含重製、翻譯、改作、編輯、散布、公開傳輸):
- 提供本App及改善其功能(包含產生縮圖、預覽顯示、推薦功能等)
- 本App之宣傳與廣告(包含營運者之官方社群媒體帳號、應用程式商店之介紹、營運網站及合作媒體之刊載)
- 統計與分析(不會以可識別特定個人之形式對外公開)
- 營運者如欲於前述目的以外之範圍商業利用使用者內容,將另行個別取得使用者之同意。
- 使用者對營運者及經本條授權之第三人,不得行使關於使用者內容之著作人格權。但營運者或該第三人以損害使用者名譽或聲譽之方式利用使用者內容者,不在此限。
- 營運者對於符合下列情形之使用者內容,得不經事前通知逕予刪除:
- 違反本條款者
- 違反法令者
- 經第三人主張權利受侵害者
- 經營運者判斷為不適當者
第5條之2(利用本App影像編輯功能製作之影像)
- 使用本App之影像編輯功能所製作之影像(包含自本App儲存至裝置或分享之影像。以下稱「製作影像」),得於不侵害第三人權利之範圍內,用於發布至社群媒體等分享用途。
- 利用製作影像時,不得刪除或變更該影像上顯示之High Climb標示(標誌、文字等)。
第6條(權利侵害之申訴)
- 認為本App上之使用者內容侵害自己之著作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或其他權利者,得以書面或電子郵件(support@highclimb.app)向營運者提出申訴。
- 提出申訴時,應記載下列事項:
- 申訴人之姓名(或名稱)及聯絡方式
- 受侵害之權利內容
- 足以識別該受侵害使用者內容之資訊(URL、發文日期時間等)
- 認定構成侵害之理由
- 聲明申訴內容為真實且正確
- 營運者受理申訴後,將依據日本《特定電氣通信服務提供者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及發信人資訊揭示相關法律》(プロバイダ責任制限法)及其他相關法令,進行必要之調查與因應。
- 營運者判斷申訴顯屬不當或極可能為虛偽者,得不予處理。
- 依申訴內容,營運者可能採取刪除該使用者內容、向發文者查詢是否採取防止傳輸之措施等必要作為。
第7條(拍攝注意事項)
- 使用者於抱石館或其他設施內拍攝時,應遵守該設施之規則與禮節。
- 如可能拍到其他使用者,應事先取得其同意,或充分留意畫面呈現方式。
- 禁止未經同意即發布含有他人臉部或其他足以識別特定個人資訊之內容。
- 設施禁止拍攝時,不得於該設施內使用本App之拍攝功能。
第8條(訂閱)
- 本App提供免費方案(Free)及付費方案(Light、Pro)。各方案之功能與限制詳情,載於App內之費用方案頁面。
- 付費方案之購買,係透過Apple App Store或Google Play商店之應用程式內購買(IAP)進行。
- 付費方案依您所選之方案與計費週期(每月、每3個月或每年)自動續訂。若未於各商店規定之取消期限前(現行為:App Store 為契約期間結束前24小時,Google Play 為下次續訂日前)辦理取消手續,將以相同條件自動續訂。變更方案或計費週期時,同一方案內之週期變更,自下次續訂日起適用變更後之費用;自高階方案變更為低階方案者,將自下次續訂日起適用;自低階方案變更為高階方案者,原則上即時生效(差額結算或退款之處理方式,依您使用之商店規定辦理)。已預約之變更,其取消或再次變更,可於您購買時所使用之商店設定內辦理。
- 取消訂閱可於您購買時所使用之商店設定內辦理(App Store之訂閱管理畫面,或Google Play之付款與訂閱畫面)。無法於本App內直接取消。
- 取消訂閱後,於現行契約期間屆滿前,仍可使用付費方案之功能。於契約期間中途取消者,不予依比例退費。
- 退款事宜依各商店(Apple/Google)之政策辦理。營運者不提供繞過商店之獨立退款服務。
第9條(資料保存期間及檢視期間)
- 本App依使用者所選方案,就影片之保存期間及可檢視片數、紀錄之檢視期間、動態之檢視期間等設有限制。各方案之具體數值依費用方案頁面所載為準,營運者得不經事前通知變更該頁面之內容。
- 影片超過保存期間後,將自動自伺服器刪除,刪除後無法復原。
- 紀錄及動態之「檢視期間」,係指App上所顯示過往資料之範圍。超過檢視期間之過往資料雖不會顯示於App上,惟伺服器上之資料仍予保存,若升級至較高階方案,該期間內之資料將重新顯示。
- 降級方案後,將適用新方案之保存期間、可檢視片數及檢視期間。就影片而言,可能自超過新保存期間者依序刪除。
第10條(技能評等)
- 本App根據使用者對攀岩路線之挑戰結果(完攀、未完攀、嘗試次數),以Elo評等系統為基礎計算技能數值。
- 此技能數值用於估算路線難度及呈現使用者之成長。
- 評等係自動計算,使用者無法手動變更其數值。
- 營運者得以排行榜形式(館內排行榜),將使用者之評等與名次顯示予使用同一攀岩館之其他使用者。排行榜之顯示對象、列示條件、退出方式及其他處理方式,依隱私政策所定為準。
第10條之2(活動報名)
- 使用者得透過本App,報名參加攀岩館主辦之活動。
- 使用者報名活動後,該活動主辦場館之營運者,得透過場館營運者入口網站或本App之場館工作人員專用功能,檢視參加者之顯示名稱、打卡狀況、活動結果(含名次及分數),並識別各別參加者。若該活動係於多間場館舉辦,該活動之舉辦場館之營運者,就該活動之參加者(含訪客參加者)名單、於全部舉辦場館之打卡狀況、全部舉辦場館合計及各場館別之名次與分數、各舉辦場館個別路線之結果、以及參加者於各舉辦場館之到訪天數,亦得以相同方式檢視及識別(包含參加者本人尚未於該舉辦場館打卡之情形)。此外,於活動開始前或結果尚未公開之情形,本App之其他使用者得確認參加者之顯示名稱(依顯示名稱之公開範圍設定)及打卡狀況;結果公開後,同範圍之使用者尚得確認名次及分數。再者,經公開之結果(含參加者之顯示名稱、名次及分數)將於營運者提供之公開網頁上公開,凡知悉該網頁URL之任何人,包含未持有本App帳戶之人,均得瀏覽。此外,亦可自營運者官方網站(highclimb.app)之活動一覽前往該公開網頁。一覽刊登活動名稱、舉辦期間、場館名稱及場館登錄之活動圖片等。公開網頁上顯示名稱之顯示,依顯示名稱之公開範圍設定為準;若設定為「所有使用者」以外之範圍,顯示名稱將以隱藏方式顯示。使用者於報名時,即表示同意本項處理方式。
- 就跨多間場館舉辦之活動,僅須報名一次,並依各舉辦場館分別打卡。參加者之分數,依其於已打卡舉辦場館之路線紀錄計算。取消報名時,該活動於全部舉辦場館之報名均一併取消。就跨多間場館舉辦之活動,亦依前項所定於公開網頁上,公開全部舉辦場館合計及各舉辦場館別之結果(除名次、分數外,亦包含參加者所紀錄之舉辦場館名稱)。此外,不使用參加者之會員編號。
- 就活動系列(於同一場館分次舉辦之活動)而言,第2項所定之公開網頁將公開已公開場次之合計名次及分數(可能含各場次之分數),並依各場次相同之顯示名稱處理方式顯示。以訪客身分參加場次之紀錄如已與帳戶結合,該場次之紀錄亦將依該帳戶之顯示名稱處理方式合計並公開。
- 就主辦場館設定為隊伍賽之活動而言,第2項所定之公開網頁亦將公開隊伍名稱、隊伍之成績(名次、合計分數等)及隊伍成員(顯示名稱依第2項相同之方式處理)。隊伍之編組及隊伍名稱,由舉辦該活動之場館決定。隊伍人數較少等情形,可能得自隊伍之成績推知個別成員之結果。使用者於報名時,即表示同意本項處理方式。
- 活動結束後,活動結果仍可能以紀錄形式繼續顯示。
- 活動可能附有主辦場館所定之個別參加條款(含獎品之處理、照片及影片於活動上之利用、參加條件等)。該個別條款由主辦場館訂定,其內容及運作由該場館負責。營運者對該個別條款之內容不予保證,亦不就因此而生使用者與主辦場館間之糾紛負責。就跨多間場館舉辦之活動而言,參加費及設施使用規則由各舉辦場館分別訂定,並由各舉辦場館就其內容及運作負責。
- 使用者參加活動時,除本條款外,亦應遵守該活動之個別條款,及所參加場館(含舉辦場館)所定之設施使用規則。
- 主辦活動之場館啟用會員編號紀錄功能時,該場館之工作人員得於打卡時,登錄使用者於該場館所取得之會員編號。所登錄之會員編號,僅用於與該場館會員資料之核對、活動之營運管理,以及於該場館主辦之其他活動打卡時之輸入輔助等目的,且僅該場館之營運者得以檢視。詳細處理方式依隱私政策所定為準。使用者自行報名時,即表示同意本項處理方式。
第10條之3(攀岩計畫)
- 使用者得透過本App,建立載明前往攀岩之日期、時段,並得載明目的地候選之計畫(以下稱「攀岩計畫」),或加入其他使用者所建立之攀岩計畫。
- 攀岩計畫及參加者之顯示名稱等之顯示範圍、通知、保存期間及其他處理方式,依隱私政策之規定。使用者加入攀岩計畫後,可看到該攀岩計畫之其他使用者將看到該使用者已加入該攀岩計畫,並依該使用者顯示名稱之公開範圍設定一併顯示其顯示名稱。
- 透過攀岩計畫與其他使用者實際見面時,應由使用者自行判斷並自負責任。營運者不保證攀岩計畫會如期舉行,亦不保證參加之使用者之身分及行為。
第10條之4(PR 之顯示)
- 本App可能顯示營運者刊登之第三方商品或服務介紹(以下稱「PR」)。PR 會標示「贊助」。
- 自 PR 連結之外部網站或服務並非由營運者管理,其使用適用各提供者之條款及隱私政策,與該提供者之交易係於使用者與該提供者之間進行。
- 對於正在使用透過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購買之 Light 以上方案之使用者,不顯示 PR。
- 發現不適當之 PR 時,可自本App內之「贊助」標示進行檢舉。
第11條(場館資訊之發布)
- 使用者得發布抱石館之資訊(名稱、所在地、牆面及路線之照片等)。
- 場館資訊之正確性與時效性由使用者自行負責,營運者不保證其內容。
- 由使用者發布之場館(以下稱「社群場館」),係由志願使用者所建立之非官方場館。登錄於社群場館之路線屬使用者生成內容,並非該場館營運者或設施之官方資訊。
- 使用者附加於路線之標籤(含標籤、主題、活動名稱等文字),係由使用者自行任意附加,並非該場館營運者、設施或活動主辦者之官方表示。
- 場館相關人士(擁有者、工作人員等)如欲修正或刪除刊載資訊,請透過App內意見回饋功能或下列聯絡方式與我們聯繫。營運者將於合理期間內處理。
- 因權利受侵害或資訊不正確而請求刪除者,請附上下列資訊聯繫我們:
- 對象場館名稱及相關資訊內容
- 請求刪除之理由
- 足以確認為該場館相關人士之資訊
第12條(位置資訊之利用)
- 本App於取得使用者許可之前提下利用位置資訊。位置資訊僅於App處於前景(畫面顯示中)之狀態下取得,不進行背景位置追蹤。
- 位置資訊用於下列目的:
- 顯示鄰近場館(計算與目前所在位置之距離。包含搜尋主場岩館)
- 顯示附近舉辦之活動
- 於場館內傳送紀錄(嘗試)時,確認是否位於該場館附近(半徑500公尺以內)
- 距離之計算使用半正矢公式,計算裝置之位置資訊與場館登錄座標間之距離。傳送紀錄時所傳送之位置資訊僅用於判定是否位於場館附近,不會保存於伺服器。為顯示附近舉辦之活動及搜尋主場岩館而傳送之位置資訊之處理方式,依隱私政策之規定。
- 不允許使用位置資訊時,需確認位置之部分功能可能無法使用。
第13條(禁止行為)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 與犯罪行為相關之行為
- 侵害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名譽或其他權利之行為
- 發布猥褻、暴力、歧視或誹謗中傷之內容
- 發布或登錄虛偽資訊之行為
- 對其他使用者為騷擾、跟蹤或恐嚇之行為
- 以垃圾訊息、廣告或招攬為目的之發文
- 對本App伺服器或網路造成過度負擔之行為
- 對本App進行反向工程、反編譯或其他解析行為
- 未經授權存取、盜用帳戶或冒用身分之行為
- 其他經營運者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14條(服務之中斷與終止)
- 營運者於下列情形,得不經事前通知使用者,中斷本App全部或一部之提供:
- 進行系統維護、檢查或更新時
- 因地震、落雷、火災、停電等不可抗力,致難以提供服務時
- 其他經營運者判斷為不得已之情形
- 營運者終止提供本App時,將盡力於合理期間前事先通知。
第15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 使用者表明並保證,自己並非暴力團、暴力團成員、脫離暴力團成員未滿5年之人、暴力團準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總會屋(股東大會流氓)、假借社會運動之名義行不正當行為者(社會運動等標榜流氓)、特殊智能暴力集團或其他與前述相當之人(以下合稱「反社會勢力」),且與反社會勢力並無應受社會非難之關係。
- 使用者承諾不會自行或利用第三人,從事暴力性要求行為、超越法律責任範圍之不當要求行為、於交易中以脅迫言詞或暴力相向、散布謠言、以詐術或威力妨害營運者業務或損害其信譽之行為,或其他與前述相當之行為。
- 營運者認定使用者違反前各項規定之任一者時,得不經任何催告,停止使用或刪除該使用者之帳戶,並就使用者因此所生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16條(免責聲明)
- 營運者對本App之內容、使用者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有用性等不予保證。
- 因使用本App而致使用者受有損害者,除因營運者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營運者之損害賠償責任,以1,000日圓,或該損害發生前12個月內使用者支付予營運者之使用費總額,二者中較高者為上限。
- 營運者就特別損害、間接損害、逸失利益及其他結果性損害,無論是否可預見,均不負賠償責任;惟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強行法規之限制而使本項效力受限之範圍內,營運者仍於該範圍內負責。
- 使用者間之糾紛,營運者不負任何責任,應由相關使用者間自行解決。
- 本App所顯示之抱石路線資訊及難度僅供參考,不保證安全性。使用者應自負責任進行攀岩活動。
第17條(刪除帳戶)
- 使用者得隨時於本App之設定畫面刪除帳戶。惟於仍登錄為官方場館之工作人員或擁有者期間,不得刪除帳戶。此種情形,應先請場館擁有者解除該工作人員登錄,再透過場館營運者入口網站將擁有者登錄轉讓予其他工作人員,並由新擁有者將該使用者自工作人員名單移除後,方得刪除帳戶(詳情請參閱刪除帳戶頁面(日文))。
-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時,營運者得不經事前通知,停止使用或刪除其帳戶。
- 刪除帳戶時,將進行下列資料處理:
- 完全刪除之資料:使用者帳戶資訊、本人之評等及評等紀錄、收藏場館、場館會員資格、影片檔案及縮圖影像、其他使用者對本人提出之通報紀錄、您所建立之攀岩計畫(計畫已不存在之情形將通知參加者)及對攀岩計畫之參加與投票、PR 之檢舉紀錄、PR 之重複排除用紀錄(於備份中殘留之期間、刪除處理部分失敗時之處理方式、營運者管理操作紀錄之保存,依隱私政策§5所定)
- 匿名化後保存之資料:路線嘗試紀錄(刪除使用者資訊後以匿名資料保存,用於維持路線難度統計之精確度)、活動報名資訊及結果(於匿名化足以識別本人之資訊後,可能作為主辦場館之紀錄保存)、就活動系列(於同一場館分次舉辦之活動)與本人帳戶結合之訪客參加者紀錄(將刪除姓名後保存,惟參加編號仍予保留,各場次將顯示為「No.(編號)」)、對營運者之通報及意見(意見回饋)、以場館工作人員身分建立之公告、活動結果紀錄、訪客參加者之登錄、方案變更申請(建立者/紀錄者/申請者之顯示將替換為「已刪除使用者」,或予以匿名化)、路線評等變化之紀錄(刪除使用者ID後保存,僅用於營運者之彙整處理)
- 刪除建立者資訊之資料:使用者建立之場館資訊、牆面資訊、路線資訊(含路線照片。於解除與建立者之連結後,仍將作為社群共享資訊繼續公開)、以場館工作人員身分建立之活動、場館標籤、場館行事曆事項,以及場館公告之更新者資訊
- 帳戶刪除後,資料無法復原。建議於刪除前備份所需資料。
第18條(條款之變更)
- 營運者得於必要時變更本條款。
- 營運者變更本條款時,將於本App啟動時之同意畫面顯示變更後之條款內容,並請求使用者同意。
- 使用者於該同意畫面同意變更後之條款時,變更後之條款即對該使用者發生效力。使用者若不同意,可能無法繼續使用本App。
- 營運者進行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時,將考量變更之必要性、變更後內容之相當性,以及變更之相關情事是否合理,並於上述同意畫面一併顯示變更內容之概要。
第19條(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因本條款而生營運者與使用者間之糾紛,依訴訟標的金額,以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惟使用者屬日本《消費者契約法》所定消費者時,不妨礙依該法或其他強行法規所定之裁判管轄。
第20條(關於在台灣之人士之補充規定)
- 本條適用於在台灣之人士。
- 第19條之規定,不妨礙台灣法令對消費者所賦予之強制規定保護及裁判管轄。
- 本條款不妨礙台灣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之法令之適用,及依該法令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之權利。
- 付費方案屬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經使用者事先同意後,於完成購買時立即開始提供。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七日解除權。
第21條(關於在香港之人士及居住於香港之人士之補充規定)
- 本條適用於在香港之人士,及居住於香港之人士。
- 本條款中排除或限制營運者責任之規定(包括第16條),不排除或限制依香港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營運者責任(包括因營運者之疏忽而導致死亡或人身傷害之責任)。就其他責任,該等規定於符合香港法律所要求之合理性要求之範圍內適用。
- 營運者將以合理之謹慎及技術提供本App。
- 第19條之規定,不妨礙香港法律對消費者所賦予之強制規定保護及裁判管轄。
- 本條款不妨礙香港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律之適用,及依該法律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之權利。
聯絡方式
關於本條款之洽詢,請透過App內意見回饋功能,或以下列電子郵件地址與我們聯繫。
修訂紀錄
- 2026年5月5日:初版制定
- 2026年6月14日修訂(2026年6月19日生效):新增關於評等排行榜顯示之補充規定(第10條第4項),並新設關於活動報名之條款(第10條之2)
- 2026年6月26日修訂(2026年7月10日生效):將活動結果及參加者資訊之檢視範圍擴大至App內全部經驗證之使用者(第10條之2第2項)
- 2026年7月10日修訂(2026年7月24日生效):新設關於兒童帳戶之條款(變更第3條第1項、新設第4條之2)、新增關於外部服務貼文連結之補充規定(第5條)、明定Apple帳戶為可用於帳戶註冊之驗證方式(第4條)、更新位置資訊之敘述(第12條)、於刪除帳戶時之資料處理中明定活動結果之匿名化(第17條)
- 2026年7月24日修訂(2026年7月24日生效):新增關於活動參加者會員編號紀錄之條款(第10條之2)
- 2026年8月27日修訂(2026年8月27日生效):新增於仍登錄為官方場館之工作人員/擁有者期間,不得刪除帳戶之但書(第17條第1項)
- 2026年8月28日修訂(2026年8月28日生效):將協助輸入同一場館主辦之其他活動打卡,新增為活動參加者會員編號之使用目的,並將活動參加者資訊之存取途徑之敘述,擴大至包含本App之場館工作人員專用功能(第10條之2)
- 2026年9月1日修訂(2026年9月1日生效):明定活動結果將於營運者提供之公開網頁上公開,任何人(含未持有本App帳戶之人)均得瀏覽(第10條之2)。將兒童帳戶公開範圍之敘述,配合監護人得設定之功能予以修正,並明定於公開網頁上顯示之條件(第4條之2)
- 2026年9月17日修訂(2026年9月17日生效):新設關於利用本App影像編輯功能所製作影像之利用條件之條款(第5條之2)
- 2026年9月18日修訂(2026年9月18日生效):隨著測試版營運之終止,將第2條標題改為「服務內容之變更」,並刪除關於測試版營運之敘述(第1項屬測試版之敘述、第2項至第4項)
- 2026年9月19日修訂(2026年9月19日生效):新設關於跨多間場館舉辦活動之條款(含舉辦場館之定義、舉辦場館之營運者亦得檢視及識別參加者名單、打卡狀況、名次或分數、各舉辦場館個別路線之結果、到訪天數〈包含參加者本人尚未於該舉辦場館打卡之情形〉、就跨多間場館舉辦之活動亦於公開網頁上公開全部舉辦場館合計及各舉辦場館別之結果〈含參加者所紀錄之舉辦場館名稱〉、報名以一次為限、依舉辦場館分別打卡、分數依已打卡舉辦場館之紀錄計算、取消報名將自全部舉辦場館一併消除、不使用會員編號、參加費及設施使用規則由各舉辦場館自行負責等內容。第10條之2);並新增若兒童帳戶報名跨多間場館舉辦之活動,即屬與該舉辦場館共同利用之對象(第4條之2)。另本次修訂之內容,已於生效前之2026年9月19日,就跨多間場館舉辦活動之結果將於公開網頁上公開一事予以修正
- 2026年9月22日修訂(2026年9月22日生效):新增關於刪除帳戶時資料處理方式之敘述(路線照片將持續公開、通報/意見回饋/公告/活動結果紀錄等將予匿名化、路線評等變化之紀錄將保留本人之使用者ID、刪除處理部分失敗時之處理方式、於備份中殘留之期間、營運者管理操作紀錄之保存。第17條第3項)。新設關於在台灣之人士之補充規定(第20條)
- 2026年9月29日修訂(2026年9月29日生效):新增付費方案自動續訂週期之3個月及年繳選項,並新增變更方案或計費週期之生效時點(同一方案內之週期變更,自下次續訂日起適用變更後之費用;自高階方案變更為低階方案者,自下次續訂日起適用;自低階方案變更為高階方案者,原則上即時生效;差額結算或退款之處理方式依您使用之商店規定辦理),以及已預約之變更得於您購買時所使用之商店設定內取消或再次變更,並按商店分別記載取消期限(第8條第3項);並將取消訂閱之辦理處所,由您使用中裝置之商店設定改為您購買時所使用之商店設定(第8條第4項);並就在台灣之人士,新增付費方案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七日解除權之規定(第20條第4項)。就活動系列(於同一場館分次舉辦之活動),新增於公開網頁上公開跨場次合計名次及分數(第10條之2),並新增就該活動系列與本人帳戶結合之訪客參加者紀錄,於刪除帳戶時予以匿名化(第17條)
- 2026年9月30日修訂(2026年9月30日生效):將刪除帳戶時路線評等變化之紀錄之處理方式,改為刪除使用者ID後以匿名化形式保存。並新增刪除帳戶時,將刪除其他使用者對本人提出之通報紀錄,且以場館工作人員身分提出之方案變更申請資訊,其建立者資訊亦將予匿名化(第17條第3項)
- 2026年10月9日修訂(2026年10月20日生效):新設攀岩計畫之條款(第10條之3。使用者得建立及加入攀岩計畫、其顯示範圍等依隱私政策之規定、與其他使用者實際見面時由使用者自行判斷並自負責任)。於位置資訊之利用目的新增顯示附近舉辦之活動及搜尋主場岩館(第12條)。將「記錄簿」之用語改為「紀錄」(第9條)。新增刪除帳戶時將刪除攀岩計畫(第17條第3項)
- 2026年10月21日修訂(2026年10月28日生效):新設關於在香港之人士及居住於香港之人士之補充規定(第21條。本條款中排除或限制營運者責任之規定〈包括第16條〉不排除或限制依香港法律不得排除或限制之營運者責任、營運者以合理之謹慎及技術提供本App、不妨礙香港法律對消費者所賦予之保護及裁判管轄以及關於個人資料保護之法律之適用)。兒童帳戶得由最多4位監護人管理(監護人之定義除親權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外,擴及經法定代理人同意而與其一同管理該兒童者、以邀請碼新增監護人〈發行僅限兒童帳戶之方案為Light以上時〉、各監護人分別同意、任一監護人均得變更公開範圍、轉移由主要監護人開始、監護人刪除帳戶時如有其他監護人則兒童帳戶不會刪除、停止管理,兒童帳戶適用主要監護人之方案,以及主要監護人停止管理時得指定下一位主要監護人,未指定或刪除帳戶時由最早成為監護人者成為主要監護人。第4條之2)。新設關於本App內 PR 之規定(第10條之4。本App可能顯示 PR、自 PR 連結之外部網站並非由營運者管理且其使用適用各提供者之條款、對使用透過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購買之 Light 以上方案之使用者不顯示 PR、檢舉 PR)。補充帳戶刪除時刪除 PR 之檢舉紀錄及 PR 之重複排除用紀錄(第17條第3項)
- 2026年10月29日修訂(2026年10月29日生效):將攀岩計畫之定義修訂為載明日期、時段,並得載明目的地候選(不限於場館)之計畫(第10條之3)
- 2026年11月6日修訂(2026年11月6日生效):明定亦可自營運者官方網站之活動一覽,前往公開網頁上經公開之活動結果(第10條之2)
- 2026年11月7日修訂(2026年11月7日生效):新增隊伍賽活動於公開網頁上公開之內容(第10條之2新增第5項,原第5項至第8項順延為第6項至第9項)